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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阳建筑材料消防检测消防工程第三方验收机构

发布:2022-10-19 15:58,更新:2023-05-29 00:00

一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1 火灾探测器
1.1 点型感烟探测器
1.1.1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,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、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。
1.1.2 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,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,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。
1.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
1.2.1 按照GB14003—92《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》附录A中表A1选用滤光片:
减光值<>
在减光值为1.0dB~10.0dB之间依次变换滤光片
减光值大于10dB
1.2.2 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,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、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,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。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,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、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。
1.3 点型、线型感温探测器
1.3.1 点型感温探测器
1.3.1.1 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,使用温度不低于54℃的热源加热,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;移开加热源,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,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。
1.3.1.2 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,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。
1.3.2 线型感温探测器
1.3.2.1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,在距离终端盒0.3m以外的部位,使用55~145℃的热源加热,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。
1.3.2.2 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,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。
1.4 火焰(或感光)探测器
1.4.1 在探测器监测视角范围内、距离探测器0.55~1.00m处,放置紫外光波长<280nm或红外光波长>850nm光源,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;
1.4.2 撤消光源后,查看探测器的复位功能。
1.5 可燃气体探测器
1.5.1 试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GB15322—94《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》第5.1.6条要求。
1.5.2 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,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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